【笔记】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一章】
前言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是涂尔干1895年出版的著作。涂尔干主要探讨了关于社会事实以及社会现象的内容。书中界定了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范围,将社会事实如同物一样来对待是本书的主张之一。本书是学习社会学不可不读的佳作,本书中难以理解的部分,我会举例说明,大家可以轻松了解涂尔干的主张,并讨论社会学应该具备的思辨能力。
因为序言部分会涉及涂尔干的学术名词,在这里放到最后来总结。本笔记采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狄玉明翻译的版本。
第一章
什么是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具有个人意识之外的明显属性。
社会事实具有强制性,约束每一个个体,不管个体的意愿如何。
社会事实独立存在于个人之外,不能单纯依靠个人心理现象、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
“社会的”专指没有已经具有名称的事实范畴的现象时才具有意义。比如“袜子”并不能作为社会学意义存在。
并不是所有社会约束都排除人性,但也并不是说约束就是正常的。
社会事实的存在并不需要确定的组织存在。即使不在学校、公司、法庭,社会事实依然存在。涂尔干通过举例集会这一行为,表明集会时人们会受到感染,收到冲动的鼓舞,而离开集会后又会明确感受到群体的影响不再作用于我们,方才的情感如同外在的东西造成的。
社会事实约束人们产生习惯,会渐渐无法感受到约束。
“不能用现象的普遍性来确定社会学上的现象的特点。”p28。
比如一个人每天因为加班要打车,不能说打车是社会学现象。
什么是特殊的(sui gene-ris)实在?
“实际上,个人的某些行动或思想方式,由于在其身上不断重复,而获得了一种可以说是把该行动或思想方式沉淀下来,并使它们脱离了它们借以表现出来的各个事件的稳定性。于是,这种行动或思维方式就有了一种明显具有其自身特点的固有形式,成为一种通过个别事实表现出来,但又截然不同于个别事实的特殊的实在”p28
人的某些行动或思想方式,由于在其身上不断重复,而获得了一种可以说是把该行动或思想方式沉淀下来
个体重复进行的行为习惯,将这些行为变成了特殊的实在,而固定下来的存在又表现出来稳定性。
成为一种通过个别事实表现出来,但又截然不同于个别事实的特殊的实在
固定下来的这些事实又不受原来的个体表现影响,展现其独立性。虽然这种特殊的实在是因为个体重复的表现演化而来的,但是固定后的特殊实在又不会因为个体事实而受影响。比如早期西洋宫廷恋爱只是贵族之间的事情,但是后来这种行为沉淀下来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实在,被人们广泛接受,即使贵族们停止恋爱,也无法阻止恋爱成为一个社会事实了。
关于集体现象与分离状态
关于观察社会事实与个体行为的分离状态,涂尔干举例道德准则,民间谚语。而有些分离状态不易观察,但人为的(比如统计学)可以使其显现出来。比如自杀统计数字并不仅仅表达了个人的行为方式,还表达了集体精神的某种状态。涂尔干表示。个人的表现又很大程度取决于个人心理状况和个人处境,这种现象又属于社会-心理现象。
集体现象是因为集体所以才让现象普遍,而并非是现象普遍,所以是集体的。
社会事实会抵制,惩罚任何试图反抗它的个人。社会事实被直接反作用显现于外时,容易被确认。而间接的使用时,并不容易确认。“因此,普遍性与客观性相结合才容易成立。而且,这第二个定义不过是第一个定义的另外一个形式罢了,因为一种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的行为方式,要想成为普遍的行为,只有通过强加于人的方式来实现。"p31。比如说公司发工资,老板并不会每次发工资都说,我发工资是因为需要遵守劳动法。而老板之所以遵守劳动法,是受到了社会事实的约束,使得老板发工资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涂尔干说这种定义的全部事实属于生理学范畴的行为方式。但是,还有集体的存在方式,属于形态学的社会事实。社会的构成要素的数量性质,不能归结于行为、感觉、思维的方式。涂尔干又说,只凭社会中的实物是无法判断某个社会的构成的,而是要具体到某个社会事实。涂尔干举例说明,如果有舆论和集体压力驱使居民聚集在城里,那么就不聚集在乡间。包括衣服的样式,婚姻伦理,方方面面会收到社会事实的影响。
社会事实的稳定性与阶段性关系。
交通路线规划人们贸易往来的路线,是因为交通路线变为社会事实之前人们就在这些地方来往。包括居住方式也是来自于前人的习惯,最后这些东西变成了社会事实,规定人们要如何走路、如何居住。“简单的格言当然软弱无力,但也比简单的职业习惯或时尚强大得多。”涂尔干指出,社会事实的约束比初期阶段的行为习惯要有力的多。
“另外,还存在着一系列中间阶段,使特点十分明确的结构上定型的事实同社会生活中尚未定型的事实之间,只在各自表现出来的稳定程度上所不同,两者都是结晶化了的生活,只是结晶化的程度有高有低。”p33
这段话乍看有点晦涩。社会事实从某些个人行为到逐渐普遍的过渡是中间阶段。比如lgbt的人称代词一开始可能只是一小部分人使用,到后来便成为所有lgbt者使用。而中期阶段便是过渡到社会事实不稳定的部分。
特点十分明确的结构上定型的事实:如法律、婚姻、公司、学校,对个人明确的规定约束。
尚未定型的事实:少数者运动、19世纪黑奴解放运动初期、早期女权运动、西洋宫廷恋爱
结晶化:也就是都是从个人行为习惯变成社会事实、集体规定、集体规范。
程度的高低:结晶化的速度。比如法律的颁发速度往往快于民俗形成的集体行为习惯。
这句话就是在说,无论是否稳定,都属于一种社会事实。
最后,涂尔干总结了本章的重点:
"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在其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像法律一样固定、或是早期社会运动一样的不固定。
固有存在:社会事实的独立存在不受个人行为表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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